钢板下料本提供连铸坯委托三钢集团加工中厚 |
| 发布者:无锡市宝锦钢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14 19:47:04 点击次数:89 关闭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以下简称“本”或“”)与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以下简称“三钢集团”)于2008 年 4 月 25 日签订了《中厚板委托加工协议书》,双方就本委托三钢集团加工中厚板的相关事项达成了协议。根据该协议,本提供连铸坯委托三钢集团加工中厚板系列产品,其具体品种、规格、性能、包装、质量、数量等按照本生产计划和国家标准执行;委托加工费的收取标准,由本与三钢集团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根据 2007 年三钢集团加工中厚板的实际消耗及其他相关成本,在预计 2008 年三钢集团中板产量为 80 万吨的基础上,按成本加成不超过 10%的利润率进行测算,约定 2008 年度本支付给三钢集团的中厚板加工费为吨材 611 元(不含税)。 2008 年以来,三钢集团中厚板生产线经过不断技术攻关和提升工艺水平,生产技术日臻成熟,产能不断提高,消耗水平日渐下降。2008 年 1-10月份三钢集团中厚板生产线的实际消耗指标明显低于2007年试生产阶段,产量也大幅增长,达到 83.79万吨,提前超过全年预计的80 万吨,预计 2008 年全年产量将达到 90 余万吨。 根据本 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08年度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及其下属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与三钢集团将遵循公平、价格公允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指成本加成不超过 10%的利润构成价格)。据此,按照2008年1-10月份三钢集团中厚板生产发生的实际加工成本测算,如中厚板加工费仍为吨材 611 元(不含税),则三钢集团加工中厚板成本加成形成的实际利润率将明显高出 10%的幅度。本经与三钢集团友好协商,双方拟同意根据三钢集团 2008 年中厚板生产实际消耗水平及产量提高带来的成本变化,对 2008 年年初测算的加工费单价进行必要调整,调整后的中厚板加工费为 511 元/吨(不含税)。 认为,上述中厚板加工费单价的必要调整,既符合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也符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要求。预计此项调整将增加 2008 年度利润总额约为 9000万元。已就上述中厚板加工费调整事宜,事先与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征询了他们的意见。
调整中厚板委托加工费事项已作为一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有关关联董事已分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将提交2008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应回避表决。此外,独立董事已事先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调整中厚板委托加工费的独立意见。在2008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后,将根据该议案确定的调整价格与三钢集团重新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
|
|
